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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憑證填制的誤區、素養與實戰技巧誤區1:所有的白條都不能入賬什么是白條? 如:①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償、賠償費用。如拆遷賠償、青苗補償費;但需有相應的賠償協議等證明文件。②獨生子女補助、取暖費補助、防暑降溫費等補助;③撫恤金、救濟金等福利補助;④離職補償;⑤喪葬費;⑥死亡賠償;⑦按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罰款。 不是。有此觀念的同志是將做賬與稅前扣除相混淆了,理由如誤區1所述,不贅述。凡是收據都不能稅前扣除?非也。部分收據,如政府部門開具的專用票據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,例如:①由政府各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;②由各事業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;③捐贈收據;④工會經費收據;⑤法院的訴訟費、執行費、收款收據;⑥軍隊收據;具體規定請參見財綜[2010]1號《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》。 正常情況下,是收誰的錢掛誰的賬,但也有例外,如委托代收、委托代付的情況,這時就不能收誰的錢掛誰的賬。故,填制憑證時一定要問清楚業務事項。 誤區4:職工借款出差回來報賬后單位不開收據 職工借款出差,出差回來后,用票據報賬,多退少補。不管員工是否交回現金,均應該開給沖賬收據。否則,假如財務入賬錯誤或將票據弄丟后,出差員工就有口難辯,無法證明自己借款已沖銷。 誤區5:從A公司采購貨物、卻將貨款付給A的老板或員工 此種情況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證明,否則一旦A公司追索貨款,將有口難辯,還得再付一次貨款。 誤區6:差旅費津貼、誤餐補助需要發票 此類補貼津貼,不需要發票。但是要注意個稅問題。差旅費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,具體標準按照財政部規定執行。而誤餐補助要分情況對待:根據財稅(1995)82號文件規定:國稅發(1994)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,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,個人因公在城區、郊區工作,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,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,根據實際誤餐頓數,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。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、津貼,應當并入當月工資、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。 誤區7:憑證后必須附原始憑證 這一觀點不完全正確。憑證后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必須附原始憑證,有些業務不一定有發票類的原始憑證,還可能是外單位做的分割單。 誤區8:沖銷憑證反向藍字沖銷做沖銷 憑證時應該同方向紅字沖銷,而非反向藍字。只有同向紅字沖銷,科目余額表借、貸方向的發生額才會準確地反映真實的數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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