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發票管理辦法》規定: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,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。避免先開票后付款產生的糾紛:第一、合同上加相應條款,規定:開具的發票不作為收款證明:第二、在發票背面寫上”給付發票時款項尚未支付“并由對方簽字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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